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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須知:
役男【110年度為91年次~74年次出生尚未當兵之男子,含僑民役男】、國軍人員及替代現役出國須申請出境核准
此辦證項目為年滿14歲之申請者辦理
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簡式護照資料表才能代送
2021年2月1日起更換新版『簡式護照資料表』及『委任書』
辦證天數:約8個工作天(六、日不算在內)
入境可停留天數:由海關決定
效期及入境次數:10年,多次
需準備資料如下:
1.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年滿14歲或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者需附上身份證正本及影本
2.護照專用相片二張-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2吋近照,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2到3.6CM之間,需露耳朵、露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或有色鏡片之眼鏡,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3.簡式護照資料表-請申請人親自簽名。表格之外文姓名及外文別名如有修塗改需簽名。若未婚且未滿18歲或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
4.戶籍謄本 (正本)-更改過中文姓名者需附上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需有改名登記之資料)。
5.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未婚且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及影本 (請依原比例完整清楚影印,並黏貼於護照表格上)。倘父母離婚,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 (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完整記事欄)
6.舊護照正本-還有效期之舊護照正本需附上,舊護照封面頁不可貼上任何貼紙。英文名字請務必延用舊護照的英文名字。